80名工人全额领回欠薪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51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center]][[image1]][[/center]]2006年4月19日下午,我院在雅瑶人民法庭召开执行拖欠工人工资发放会,鹤山市明伟制衣厂有限公司的80名工人从执行人员手中高兴地拿到被该公司拖欠的全额工资。这次发放被拖欠的工人工资的总额为172917.62元。鹤山市明伟制衣厂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自2005年8月份起,未能依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2005年12月12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失去联系,致使该公司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处于停产状态,拖欠了谭惠珍、周雪民等80名工人4个月的工资款未付。该公司员工于2005年12月14日向鹤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确定并裁决鹤山市明伟制衣厂有限公司支付谭惠珍、周雪民等80人2005年8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172917.62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谭惠珍、周雪民等80人于2006年1月1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当日即立案执行。经查,鹤山市明伟制衣厂有限公司欠各方债务多达130多万元,公司的全部财产已在2004年因一宗加工承揽案被鹤山法院查封。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该公司的设备进行评估、拍卖,得款356000元。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法律规定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发放会现场,拿到工资的工人激动地说:“我们都想不到还有工资收,以为没有了。感谢政府、法院和劳动部门,维护了我们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