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各部门业绩实行量化考核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49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规范、量化考核任务和指标的《鹤山市人民法院综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从今年1月1日始在我院正式施行。今后,我院对各部门的业绩评价有了科学依据,法院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针对以往工作考评缺乏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办法,对各部门的业绩考核标准不统一,评先创优可能存在打“印象分”的实际状况,为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切实践行“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推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项工作”全面、科学协调发展,我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了《鹤山市人民法院综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该《办法》实行百分制,另设奖励加分,将人民法庭及其他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按考核内容分为队伍建设、岗位职责、调研信息宣传统计、其他工作4个方面,逐项量化分解,赋予相应的分值。年终考核采取各部门自评、考核领导小组复评,院党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实行量化打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表彰、拟报立功的依据,实行奖优罚劣。今年实行量化考核以来,由于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有了明确具体的标准,充分调动起各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使各部门不断深入探索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措施和办法,营造了竞争向上的积极氛围,推动了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