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夹带私逃 年半后被抓领刑九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1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赌博是诱发各种财产性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近日,只有小学文化的湖南籍男子彭某,为急于偿还赌债,铤而走险,携带公款潜逃,因触犯刑法被鹤山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8年3月30日至2009年8月期间,彭某在鹤山市某制衣公司任职。2009年8月2日中午,该公司龙口分部主管曾某安排彭某送货到公司总部,并到总部财务部向老板江某领取分部工人工资及伙食费合共人民币43683.5元回分部,彭某取款后在领取凭证上签字。为偿还赌债,在返回分部途中,彭某将公司的摩托车骑到龙口镇一间摩托车维修部放下,在路边上了一辆到台山市的客车携款潜逃。因害怕公司报案彭某将手机关机后扔在路边,之后逃匿到台山、阳江、广西等地。2011年2月24日,公安民警在广州至烟台的列车上将被告人彭某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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