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聋哑年轻男子协助行窃被判拘役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4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1990年出生的曾某以及1994年出生的姜某是湖南人,均为聋哑人,近日两人因协助他人行窃,被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今年3月12日上午,曾某、姜某和叶某(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窜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某花店,由曾某、姜某在花店门口假装看花吸引花店工作人员注意,叶某则乘机将被害人邓某放在花店内收银台上的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337元)一台盗走。当日18时许,三人又窜到沙坪街道新风路某中介行门口,由曾某、姜某在门口看风,叶某进入中介行内将被害人李某放在办公椅上内装现金7000元及天语A912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300元)的黑色手袋(价值人民币15元)盗走。得手后,三人乘摩托车逃至鹤山市汽车站。期间,曾某、姜某被接报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并从曾某身上搜获赃物诺基亚手机。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手机发还给被害人邓某。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姜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两被告人是聋哑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姜某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鹤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