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醉驾入刑第一人 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7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7月20日,35岁湖南籍男子唐某因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鹤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鹤山市醉驾入刑第一人。7月12日晚,唐某与四位工友在其出租屋内以猜拳的方法饮了一瓶白酒及四瓶啤酒后,驾驶自有的粤JN733Y号摩托车搭乘喝酒的二位工友沿鹤山市沙坪街道小范街往人民路方向行驶,至小范街与人民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检测,被告人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3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接到判决书后,唐某对自己的醉酒驾车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以后不会酒后开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