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278号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8-02 已浏览:4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1278号
李泽锋、林詠仪、梁国权: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2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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