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7-26 已浏览:37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罗二妹周晨

本院受理原告吕锦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9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锦杰偿还借款本金77096.87元及利息(利息201912日起至被告还清款日止,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9%计算);二、驳回原告吕锦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27.60元,由被告周晨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1727.60元,本院应退回给原告,另被告周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727.60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