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7-26 已浏览:37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罗二妹、周晨:
本院受理原告吕锦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锦杰偿还借款本金77096.87元及利息(利息
特此公告
二○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