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204号,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19-07-25 已浏览:41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伟志: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204号原告莫燕群诉被告刘伟志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刘伟志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后没儿女,无需支付抚养费;三、夫妻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四、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1017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59/88687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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