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55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25 已浏览:6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455号原告周亚信与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鹤山市保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而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周亚信针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