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247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25 已浏览:38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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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247号原告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台达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01040元及以20104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4日为17077.51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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