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225号案第二次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7 已浏览:41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225号

陈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桦通五金标准件经营部诉你(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现需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延期举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