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64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6 已浏览:43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德乐:
本院受理原告李嘉迪与被告李德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德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24000元、利息4960元、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实欠款为基数,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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