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4民初2094号

更新时间:2019-07-16 已浏览:46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张永坚: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永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784民初2094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永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31212017930止的物业管理费32926.04元给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二、被告张永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至201793017986.72元,从2017101日起,违约金以实欠物业服务费32926.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的24%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三、驳回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