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55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6 已浏览:46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亚信与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鹤山市保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455民事判决书和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82282.88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从20171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周亚信;二、被告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确认的工程款对原告周亚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亚信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867.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