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585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5 已浏览:62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1585号
刘远强、佛山市高明区鼎兴建筑装饰工程部:
本院受理原告任胜洪与被告刘远强、佛山市高明区鼎兴建筑装饰工程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向原告付清工程款¥20700.00元(大写:贰万零柒佰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11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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