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85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2 已浏览:50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乐曦: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美高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竞雄、王乐曦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王立恒未履行向原告鹤山市美高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9万元的义务。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鹤山市美高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鹤山市美高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1700元,本院退回案件受理费11600元给原告鹤山市美高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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