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3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2 已浏览:66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熊礼清: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熊礼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
一、被告熊礼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佛山市泰景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349055元及利息(利息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