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037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2 已浏览:45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文杰辉、文海朋: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文杰辉、文海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203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文杰辉签订的编号为0500003201600426的《个人借款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文杰辉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4,750.22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文杰辉立即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按照《个人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的计算至其还清贷款本金为止【暂计至201967,欠利息3,070.07元、罚息675.18元、复息274.82元,共4,020.07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文海朋对上述诉讼请求所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1016日上午1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