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813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2 已浏览:41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罗银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被告罗银香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784民初18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O一九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O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