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019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1 已浏览:4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2019

冯伟权易伟清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019原告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冯伟权易伟清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冯伟权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计至付清之日,暂计至201511206366.03);2、被告易伟清就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10151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