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995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1 已浏览:4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995

严海玲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995原告杨一奴四与被告严海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共27500(免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1015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