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42号 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1 已浏览:407 文章来源:雅瑶法庭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开平市赤坎威明洗水厂、赵成欣: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542号原告鹤山市雅瑶镇荣锋洗涤用品经营部与被告开平市赤坎威明洗水厂、赵成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开平市赤坎威明洗水厂、赵成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399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鹤山市雅瑶镇荣锋洗涤用品经营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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