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754号案管辖权异议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1 已浏览:41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曹水基、曹家威:

本院受理原告曹忠明与被告曹水基、曹家威、曹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曹忠平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784民初1754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