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754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1 已浏览:42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曹水基、曹家威、曹忠平:

本院受理原告曹忠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75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2.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47360元(自2015年12月27日起以本金60000元计算,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3.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2000元(按借款总额20%计算);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交通费、担保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与本案相关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