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729号案管辖权异议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1 已浏览:4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王扬波、谭活潮、李振强、李建强、肇庆市振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振业水产有限公司、王扬波、谭活潮、李振强、李建强、肇庆市振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肇庆市高要区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784民初1729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