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027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09 已浏览:44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游智:

本院受理原告麦校星与被告游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027民事判决书和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判决如下:一、被告游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76000元及利息(借款30000元的利息,以欠款30000元为基数,从20187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日止;借款46000元的利息,以欠款46000元为基数,从20188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给原告麦校星;二、驳回原告麦校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