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03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8 已浏览:4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思派隆诺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雅特路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思派隆诺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思派隆诺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雅特路鞋业有限公司付清货款69762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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