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827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8 已浏览:4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薛占松: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827号原告鹤山市瑜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占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薛占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94068元包含利息(被告供款从220171218日至20211218,共48期,每月供款2613元,已供款12期,尚余36期未供款,即2613*36=94068元,20211219后,以实欠金额为本金,按月息0.99%计算利息);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5500元;四、判令被告在返还车辆给原告,由原告保管后,被告每月支付保管费500元;五、判令被告返还粤J9705V号小轿车,由原告保管直至被告付清第1234项的款项并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至被告名下;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916日上午1000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