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459号撤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8 已浏览:40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黄杰雄、邓润珠

关于原告吕惠强与被告黄杰雄、邓润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612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现由于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0784民初14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惠强撤诉。本案受理费1087.50元、财产保全费970元,合共诉讼费2057.50元,由原告吕惠强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2057.50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