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584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0 已浏览:41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鹤山市亿邦鞋服有限公司、黎加岩: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名鹤鞋材有限公司沙坪分公司与被告鹤山市亿邦鞋服有限公司、黎加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5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鹤山市名鹤鞋材有限公司沙坪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91.83元,减半收取计695.91元,本院退回原告受理费695.92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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