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90号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0 已浏览:41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郑州台达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90号原告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郑州台达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99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本案按原告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4513.46元,减半收取计2256.46元,由原告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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