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藏匿枪支 车主因非法持有枪支罪领刑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3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肇事车辆藏匿枪支车主因非法持有枪支罪领刑六个月 一宗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牵出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车主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6月左右,一姓梁男子将行李寄存在被告人姚某位于鹤城镇的某出租屋内,其后,姚某在与该姓梁男子的电话通话中得知行李中藏有一枪支,遂偷偷把枪支从行李中取出藏匿在自己的助力车座位下。同年10月17日,姚某驾驶助力车在鹤城镇某灯饰厂门前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该助力车被拖回交警中队。交警在对肇事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姚某所藏匿的枪支。经鉴定,缴获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手枪。公安机关随后将姚某逮捕归案。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姚某能坦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