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649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6-14 已浏览:36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1649号 严海玲: 本院受理原告崔伟亮与被告严海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0000元;2、支付10个月利息1000元,共1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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