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287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1 已浏览:43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佛山市轩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荣: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287号原告陈佳辉与被告佛山市轩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荣、何贵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该案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4053.64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287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4053.64元。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