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287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1 已浏览:39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佛山市轩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荣: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287号原告陈佳辉与被告佛山市轩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荣、何贵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佛山市轩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佳辉退回购车款128000元及利息;被告向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陈佳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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