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683号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19-06-06 已浏览:41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姚春媚: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68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姚春媚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暂计至2019年1月26日共计人民币45592.4元(包括本金38881.77元、利息4129.2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211.8元、手续费369.6元。其后利息、逾期违约金、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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