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06 已浏览:41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卢锡钊:
本院受理原告赖院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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