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06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06 已浏览:4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叶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