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586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03 已浏览:44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永传、鹤山市沙坪鼎派鞋厂:
本院受理原告吴泽宪诉被告陈永传、鹤山市沙坪鼎派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58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40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34000为本金,年利率6%作为基础利率,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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