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583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03 已浏览:43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魏春连、严川明、鹤山市沙坪狮行天下鞋厂: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沙坪镇新日荣鞋材厂诉被告魏春连、严川明、鹤山市沙坪狮行天下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58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4431.2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44431.2为本金,年利率6%作为基础利率,从2017411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现暂计算至2019331的利息为人民币5251.4元(44431.2*6%÷365*719天);(以上款项暂合计人民币49682.6元)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两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96日上午11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