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99号公告补缴诉讼费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9-06-03 已浏览:4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沙坪达瑞鞋材厂与被告陈建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粤0784民初799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的(2019)粤0784民初799号民事判决,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198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本院补缴另一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89元。如果你方未按补缴受理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