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25号送达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30 已浏览:46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欧宝翠: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425号原告李志坚与被告欧宝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欧宝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60000元给原告李志坚;二、驳回原告李志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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