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584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24 已浏览:45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亿邦鞋服有限公司黎加岩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584原告鹤山市名鹤鞋材有限公司沙坪分公司与被告鹤山市亿邦鞋服有限公司黎加岩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鹤山市亿邦鞋服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15013;2.判令被告鹤山市亿邦鞋服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以115013元为本金,年利率6%作为基础利率,2017121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现暂计算至2019331的利息为人民币9169.53;3.判令被告黎加岩对上述两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8279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