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343号 公告应诉
更新时间:2019-05-23 已浏览:48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嘉铭:
本院原告胡骏毅诉被告李嘉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784民初13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龙口镇龙口人民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附:(2019)粤0784民初1343号《民事起诉状》摘要:
附:(2019)粤0784民初1343号《民事起诉状》摘要: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及支付从2017年9月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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