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79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22 已浏览:45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传德: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179号原告江门市本州车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传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张传德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共1151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88日上午900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