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65号送达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22 已浏览:46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德乐: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165号原告李嘉迪与被告李德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1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按原告李嘉迪撤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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