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271号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19-05-22 已浏览:44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泽南、易彩琼: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271号原告鹤山市名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泽南、易彩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NO.201400770066),并自判决生效日撤销被告的预告登记,交还房屋给原告;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支付的款项354624.59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54624.5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单款利率上浮50%)至清偿之日止;三、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730368元×30%)219110.40元给原告;四、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得用由两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7月8日下午3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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