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57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22 已浏览:43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苟孟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及补缴受理费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生效起七日未向本院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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