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42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10 已浏览:44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黄丹彤、伍玉珠、伍海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被告黄丹彤、伍玉珠、伍海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42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黄丹彤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0000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利息包括正常息、罚息和复利,按《个人自助小额消费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贷款还清时为止,现暂计至20190321的利息为3073.33元);二、判令被告黄丹彤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8000元;三、判令被告伍玉珠、伍海杰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第一、二项合计51073.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814日上午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