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42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10 已浏览:44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丹彤、伍玉珠、伍海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被告黄丹彤、伍玉珠、伍海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42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黄丹彤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0000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利息包括正常息、罚息和复利,按《个人自助小额消费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贷款还清时为止,现暂计至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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