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414号应诉公告送达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1414号 黄丹彤、伍玉珠、伍海杰、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黄丹彤、伍玉珠、伍海杰、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黄丹彤立即向原告提前偿还贷款本金980783.21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利息包括正常息、罚息和复利,按编号为44020120150053117《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贷款还清时为止,现暂计至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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