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414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5-09 已浏览:45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414

黄丹彤伍玉珠伍海杰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黄丹彤伍玉珠伍海杰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黄丹彤立即向原告提前偿还贷款本金980783.21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利息包括正常息、罚息和复利,按编号为44020120150053117《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贷款还清时为止,现暂计至20190319的利息为35204.43元);二、判令黄丹彤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480元;三、判令伍玉珠、伍海杰、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四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或四被告逾期仍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告有权以抵押房产位于鹤山市雅瑶镇必登高财富广场23座、58座商铺1140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第一、二项暂合计1066467.6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81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